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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办理的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同,则需要分别刻制发票专用章。
如果企业办理的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同,则只需刻制一枚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的式样内容刻制,税务机关不指定刻制单位。发票专用章刻好后,纳税人必须将新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量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地税局代开发票时代征的企业所得税超过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由国税局负责退回,但退回金额不超过纳税年度国税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不会造成双重征税问题。